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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公告修正「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並追溯自110年9月28日起實施。
主旨:公告修正「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並追溯自110年9月28日起實施。
2021-10-05主旨:公告修正「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並追溯自110年9月28日起實施。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6款。
公告事項:
一、本市餐飲業者須符合「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規定。
二、經各權責機關查獲業者違反規定,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l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同法第70條第l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三、本府110年8月31日府衛食藥字第11030428591號公告,於110年9月28日起停止適用。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6款。
公告事項:
一、本市餐飲業者須符合「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規定。
二、經各權責機關查獲業者違反規定,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7條第l項第2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同法第70條第l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三、本府110年8月31日府衛食藥字第11030428591號公告,於110年9月28日起停止適用。
- 110年9月29日公告修正「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pdf(705.48 KB)
- 110年9月29日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pdf(385.78 KB)
- 110年9月29日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問答集 pdf(176.94 KB)
- 附件1_臺北市餐飲業者防疫管理措施檢核表 odt(12.77 KB)
- 附件2_臺北市餐飲業者防疫管理措施自我檢查表 odt(12.02 KB)
- 附件3_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防疫管理措施事先報備說明及表單 odt(13.55 KB)
- 附件4_餐飲場所員工確診者或有確診者足跡所涉及之高風險區域停業通知單 docx(22.39 KB)
- 附件5_餐飲場所新冠肺炎緊急事件即時通報表 docx(23.0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