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政府法規 政府公告 公告「連鎖烘焙業於本市設有3處(含)以上經營據點者,應申請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認證標章」。 公告「連鎖烘焙業於本市設有3處(含)以上經營據點者,應申請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認證標章」。 2021-08-03 公告「連鎖烘焙業於本市設有3處(含)以上經營據點者,應申請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認證標章」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