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關於公會
公告資訊
產業新聞
政府法規
合作單位
聯絡資訊
加入公會
FB粉絲團 inEnglish

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日生效。

2021-03-02

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 
衛授食字第1101300166號


主  旨: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本次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如附件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2。

部  長 陳時中

 

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請參見PDF

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