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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2025年米糧精品伴手禮推廣及輔導
2025-08-08報名資訊由此下載
為提升米糧精品伴手禮的市場能見度與銷售量,農業部農糧署(以下簡稱農糧署)推動「米糧精品伴手禮推廣計畫」,輔導米糧精品伴手禮於國際機場、休息站等通路銷售,規劃亮點宣傳活動及電商通路宣傳,讓國內外消費者認識更多以優質國產米製成的高值化新型態米糧產品。
主辦單位:農業部農糧署(以下簡稱農糧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以下簡稱商研院)、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穀研所)
米糧精品伴手禮推廣及輔導規劃
一、米糧精品伴手禮推廣:
(一)預計遴選10項至15項米糧精品伴手禮於桃園國際機場(管制區2處、出境大廳2處)、高雄國際機場1處、西螺服務區(南、北站各1處)等7處實體通路販售6個月以上(預計114年10月至115年3月),並於臺灣好農、icarry、PayEasy、KKday等線上通路上架販售。
(二)實體通路:由商研院於實體通路設置米糧伴手禮專區,負責展櫃佈置、開幕活動、行銷推廣、試吃活動、問卷調查、產品上架、販售、結帳、聯繫業者等事宜。
(三)線上通路:由商研院媒合米糧業者於線上通路販售米糧伴手禮,並負責業者聯繫、行銷推廣等事宜。
二、米糧精品伴手禮輔導:
(一)原則由未獲選之米糧精品伴手禮遴選5項產品,邀請專家學者輔導改善品牌、包裝、標示或米糧精品伴手禮品質等。
(二)輔導資源:商研院將盤點業者需求進行輔導,並提供每項產品實地輔導2次,及最高新臺幣10萬元之輔導經費(商研院獎勵50%,業者配合款50%),協助其改善品牌設計、建立品牌、製作宣傳影片及圖卡等。
肆、業者資格:須依法登記,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所載營業狀況為營業中,且登記營業項目與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糕餅等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相關之法人、團體或公司。
產品條件
一、米糧精品伴手禮定義:以「國產稻米」為主原料製作之米製加工食品,具完整外包裝、可供流通販售,其產品品質、成分及標示,須符合商品標示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規。
二、上開國產稻米定義係指以臺灣各地區所生產之稻米,包含白米、糙米、發芽米、碎米、米穀粉及其副產物如米糠等稱之。
三、稻米類產品(稉米、秈米、糯米等)及米粒型產品(炒飯、飯糰、米粄)等,不予納入本次遴選。有關品項認定,由農糧署聘任之審查小組研商並採共識決認定。
四、每家業者至多推出5款伴手禮參加遴選,產品以國產稻米或國內產製米穀粉為主原料,搭配國產農產食材製作之米製加工食品,具完整外包裝、可供流通販售,其產品品質、成分及標示,須符合商品標示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規。
五、國產稻米應佔米穀雜糧粉類含量51%(含)以上,計算公式:〔國產稻米(粉)總重量÷米穀雜糧總重量〕×100%。
(一)列入計算之米穀雜糧:米穀、蕎麥、薏仁、芝麻、番薯、芋頭、太白粉、玉米粉、紅藜、杏仁粉、堅果、低/中/高筋麵粉、花生仁(粉)、糕仔粉、澄粉、樹豆粉、紅/綠/黃/黑豆粉、馬鈴薯粉、樹薯粉等。
(二)其他副原料、內餡與裝飾物,全部皆須為可食用食材。
(三)倘使用之米穀粉為預拌粉,需扣除非為純米穀粉之其他原料重量後,計算國產米穀粉總重量。
六、產品原料使用國產食材驗證標章如產銷履歷驗證、有機驗證、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等,需提供食材來源證明:
(一)需提供國產食材外包裝袋上張貼驗證標章、標示。
(二)需提供購買憑證如出貨單影本、統一發票影印本、配送簽收單貨物流公司提供之出貨明細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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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米糧精品伴手禮的市場能見度與銷售量,農業部農糧署(以下簡稱農糧署)推動「米糧精品伴手禮推廣計畫」,輔導米糧精品伴手禮於國際機場、休息站等通路銷售,規劃亮點宣傳活動及電商通路宣傳,讓國內外消費者認識更多以優質國產米製成的高值化新型態米糧產品。
主辦單位:農業部農糧署(以下簡稱農糧署)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以下簡稱商研院)、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穀研所)
米糧精品伴手禮推廣及輔導規劃
一、米糧精品伴手禮推廣:
(一)預計遴選10項至15項米糧精品伴手禮於桃園國際機場(管制區2處、出境大廳2處)、高雄國際機場1處、西螺服務區(南、北站各1處)等7處實體通路販售6個月以上(預計114年10月至115年3月),並於臺灣好農、icarry、PayEasy、KKday等線上通路上架販售。
(二)實體通路:由商研院於實體通路設置米糧伴手禮專區,負責展櫃佈置、開幕活動、行銷推廣、試吃活動、問卷調查、產品上架、販售、結帳、聯繫業者等事宜。
(三)線上通路:由商研院媒合米糧業者於線上通路販售米糧伴手禮,並負責業者聯繫、行銷推廣等事宜。
二、米糧精品伴手禮輔導:
(一)原則由未獲選之米糧精品伴手禮遴選5項產品,邀請專家學者輔導改善品牌、包裝、標示或米糧精品伴手禮品質等。
(二)輔導資源:商研院將盤點業者需求進行輔導,並提供每項產品實地輔導2次,及最高新臺幣10萬元之輔導經費(商研院獎勵50%,業者配合款50%),協助其改善品牌設計、建立品牌、製作宣傳影片及圖卡等。
肆、業者資格:須依法登記,於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所載營業狀況為營業中,且登記營業項目與麵包、西點、蛋糕、餅乾、中式糕餅等烘焙炊蒸食品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相關之法人、團體或公司。
產品條件
一、米糧精品伴手禮定義:以「國產稻米」為主原料製作之米製加工食品,具完整外包裝、可供流通販售,其產品品質、成分及標示,須符合商品標示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規。
二、上開國產稻米定義係指以臺灣各地區所生產之稻米,包含白米、糙米、發芽米、碎米、米穀粉及其副產物如米糠等稱之。
三、稻米類產品(稉米、秈米、糯米等)及米粒型產品(炒飯、飯糰、米粄)等,不予納入本次遴選。有關品項認定,由農糧署聘任之審查小組研商並採共識決認定。
四、每家業者至多推出5款伴手禮參加遴選,產品以國產稻米或國內產製米穀粉為主原料,搭配國產農產食材製作之米製加工食品,具完整外包裝、可供流通販售,其產品品質、成分及標示,須符合商品標示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相關法規。
五、國產稻米應佔米穀雜糧粉類含量51%(含)以上,計算公式:〔國產稻米(粉)總重量÷米穀雜糧總重量〕×100%。
(一)列入計算之米穀雜糧:米穀、蕎麥、薏仁、芝麻、番薯、芋頭、太白粉、玉米粉、紅藜、杏仁粉、堅果、低/中/高筋麵粉、花生仁(粉)、糕仔粉、澄粉、樹豆粉、紅/綠/黃/黑豆粉、馬鈴薯粉、樹薯粉等。
(二)其他副原料、內餡與裝飾物,全部皆須為可食用食材。
(三)倘使用之米穀粉為預拌粉,需扣除非為純米穀粉之其他原料重量後,計算國產米穀粉總重量。
六、產品原料使用國產食材驗證標章如產銷履歷驗證、有機驗證、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等,需提供食材來源證明:
(一)需提供國產食材外包裝袋上張貼驗證標章、標示。
(二)需提供購買憑證如出貨單影本、統一發票影印本、配送簽收單貨物流公司提供之出貨明細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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