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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糧署 - 2019全國特色米製伴手禮創意競賽
2019-04-21- 活動目的
- 辦理單位
- 主辦單位:農糧署
- 執行單位: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以下簡稱穀研所)
- 參賽對象
- 參賽資格:需依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法人登記、農民團體或農企業等單位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並取得食品相關製造業許可執照之國內製造或販售業者。
- 參賽條件:
- 參賽單位須具固定製作場所、固定實體銷售據點及每日常態性產品之產製能力,且銷售據點營業所在地址須位於國內,對外公開販售產品。
- 得獎產品後續須列為所屬實體銷售據點每日常態性販售商品,並持續銷售3個月以上。
- 須檢具報名相關資料(附件一至十一)、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及其他主辦單位要求之文件(詳如標題六、報名方式之相關規定),即可報名參賽。
- 同一品牌之子公司或分店,僅得推派1隊參賽,不可同時報名;若同一品牌或子公司,該其公司負責人與營利登記證號不同者,方可報名。
- 競賽項目
- 競賽主題:以「地方特色伴手禮」為主題,研發製作2款可常溫保存、可攜帶、有具體包裝且保存期限不得低於14天之米製伴手禮產品。
- 參賽產品及原料定義:
- 米製伴手禮產品:係指以「國產稻米」或「國內產製之米穀粉」為主要原料,並搭配國產農特產品、麵粉、糖、油脂、酵母、蛋、香料、乳製品或酒類等副材料,經調味整型、烘烤、蒸炸、冷藏、冷凍等步驟,所製造出的各式麵包、蛋糕、中點、西點、餅乾、乾式點心及其他新型態米製加工食品。
- 國產稻米原料:以臺灣各地區所生產之稻米,包含白米、糙米、發芽米、碎米及其副產物如米糠等稱之。
- 國內產製米穀粉原料:需使用於國內生產製造之米穀粉,依前述國產稻米原料經研磨成粉後稱之(非預拌粉且不得添加小麥蛋白)。另米穀粉依不同製粉方式,可分為下列四大類:
- 熟米穀粉:將稻米經過預糊化後研磨成細粉。
- 生米穀粉(乾磨):將精白米直接研磨成細粉。
- 生米穀粉(半乾磨):將米浸泡後瀝乾,直接加以研磨成細粉。
- 生米穀粉(水磨):將浸漬過的米加入大量水研磨成米漿,經脫水乾燥形成之粉末。
- 建議參賽產品使用「指定國產食材」(具臺灣有機農產品、產銷履歷、臺灣優良農產品等驗證標章,或取得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的QR Code之農特產品)。有關國產米穀及前揭國產指定食材購買來源請逕上相關系統查詢(如附表一)。
- 參賽產品規格:
項目 | 參賽產品主原料含量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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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伴手禮盒2款 | 以「國產稻米」或「國內產製之米穀粉」為主原料,烘焙百分比需達51%以上。(配方請以國產稻米或米穀粉+麵粉=100%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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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
※參賽產品及其表面裝飾物,必須完全為可食用食材。 ※每款禮盒需經過個別包裝後攜至指定會場進行品評與展示(詳見標題八、全國賽相關說明)。 ※參賽產品應以108年1月後新研發上市之產品為原則,並具方便攜帶性、可常溫保存期限等特性,且建議保存期限至少須達14天以上;並須具有完整可供流通販售之禮盒包裝。 ※參賽產品得委託合法食品工廠代工生產製造,惟參賽產品之研究開發需由參賽單位執行,亦不得將其所開發之產品以他人名義報名參賽。 |
- 競賽期程
項目 | 說明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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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紙本通訊報名,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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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方式
- 報名資料請至農糧署全球資訊網/最新消息(http://www.afa.gov.tw/)或穀研所-多元米穀粉應用專區網頁(http://www.cgprdi.org.tw)下載。
- 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8年7月10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慿,逾期不予受理。
- 報名方式:符合參賽資格者,依實體店鋪所登記之營業地址所在區域報名參賽,並依參賽規定進行資料填寫與產品拍照後,檢具參賽報名相關文件(附件一至附件十一)於108年7月10日前,以親送或掛號郵寄(中華郵政郵戳為憑)至【249 新北市八里區中山路三段225號「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 陳薇如小姐收】;報名文件未齊備,且經通知未於期限內補正者,將取消報名參賽資格。
- 注意事項:
- 請將全部報名文件(附件一至附件十一),先以光碟片燒錄或隨身碟儲存(請務必以Word檔格式儲存)及彩色紙本列印資料一份。
- 郵寄時以油性筆在光碟片上註明參賽單位,郵寄前請務必測試光碟片或隨身碟內容是否可正常執行;使用隨身碟者請務必於外袋張貼標籤標註參賽單位名稱。
- 請自行保留原始檔案,本競賽繳交之資料(光碟或隨身碟及紙本資料)恕不退回。
- 有關競賽報名諮詢、報名資料撰寫等事宜,請洽本競賽連絡窗口:穀研所陳薇如小姐,電話:02-26101010 #213,E-Mail: lilian.chen@cgprdi.org.tw,傳真:02-26103351。
- 評選方式:本競賽分為「資格審查」及「全國賽」二階段審查。
- 資格審查
- 由穀研所針對參賽單位繳交報名文件,進行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資格審查之參賽產品方可進入全國賽,報名資料未依規定於期限內補正者,視同放棄參賽權,由穀研所通知取消其參賽資格,且不另退還繳交資料。
- 入圍全國賽名單公布方式:入圍參賽者,由穀研所於108年7月16日以E-mail個別通知,並同步公告於穀研所-多元米穀粉應用專區網頁(http://www.cgprdi.org.tw)。
- 全國賽
- 辦理時間:108年8月13日(倘有調整,另行通知),競賽流程詳如附表三。
- 辦理地點:農糧署台北辦公區七樓大禮堂(台北市杭州南路1段15號7樓)。
- 評審作業
- 評審委員:預計邀請5位食品、烘焙、網紅、行銷領域專家等代表,組成全國賽評審團。
- 評審項目及標準:由全國賽評審團,進行產品實體審查作業,並依照附表二評分基準進行評分。
- 產品繳交:參賽單位須於全國賽當日依指定時限及擺設規格完成參賽產品現場繳交布置 (詳見標題八、全國賽相關說明)。
- 獲獎名單公布及頒獎:全國賽完成評審及彙整成績後,於當日舉行頒獎典禮記者會,公布獲獎名單名次,並於現場頒發表揚,另由農糧署發布新聞稿,及公告於穀研所-多元米穀粉應用專區網頁(http://www.cgprdi.org.tw)。
- 後續推廣
- 全國賽相關說明
- 參賽單位須於競賽當日(全國賽),將備妥之各項參賽產品攜至會場供評審品評及現場展示用,需備妥產品說明如下:
1盒及未包裝產品1盒】。
(2)供評審品評用:每項產品需經個別包裝,每項產品各提供5份。
※【2款×(1-3項)×5份=依項數計算】。
- 現場提供90cm x 60cm之展示空間,需放置2款組合式伴手禮及各項參賽產品,且參賽單位須自備產品名稱立牌各1個,產品特色說明A4立牌1份,盛裝容器及裝飾品請參賽單位自備;另品評用產品之餐具(紙盤與叉子)由穀研所準備。
- 參賽相關產品(含產品、包材、道具等)不得有公司名稱或店家Logo等相關訊息披露。
- 全國賽之參賽單位現場展台籤號,將於比賽當日進行展台編號抽籤。
- 比賽場地及產品展示空間為冷氣空調環境,不提供冷凍或冷藏設備。
- 獎勵辦法
- 研發獎勵金:凡入圍全國賽之隊伍,實際參與全國賽並繳交參賽產品、文件(附件一至附件十一)者,每單位核予定額研發獎勵金5千元。
- 競賽獎項及獎金:
獎項名稱 | 名額 | 獎金 |
冠軍 | 1名 | 獎金15萬元+獎座、獎狀乙紙 |
亞軍 | 1名 | 獎金12萬元+獎座、獎狀乙紙 |
季軍 | 1名 | 獎金10萬元+獎座、獎狀乙紙 |
優勝 | 2名 | 獎金 5萬元+獎座、獎狀乙紙 |
- 獎金核發注意事項:
- 本競賽獎金依下列方式,分2階段核發:
- 第一階段:於賽程結束公布名次後,由穀研所先行核發50%之得獎獎金。
- 第二階段:
- 俟得獎店家實際販售得獎產品至少3個月,並配合穀研所進行相關調查後,剩餘獎金將於12月25日前核發得獎店家。
- 經查未配合本競賽推廣期間販售得獎產品者,穀研所將不予核 發剩餘之50%獎金。
- 農糧署及穀研所將於得獎產品販售至少3個月,以實地抽查或秘密客等方式,派員至得獎店家所提相關銷售管道購買得獎產品,抽查得獎店家是否確實對外販售得獎產品。
- 頒獎表揚:針對得獎店家舉辦全國賽頒獎典禮,頒發得獎產品獎金、獎座及獎狀予得獎店家,並邀請媒體進行採訪,得獎店家有機會獲得新聞露出之機會。
- 媒體行銷宣傳:
- 得獎店家可獲農糧署官方網頁、Line@,及相關推廣FaceBook粉絲專頁(鮮享農YA–目前粉絲人數已突破14萬人次)密集宣傳促銷,介紹店家及產品資訊,增加產品曝光。
- 得獎店家可享農糧署媒體宣傳規劃之網路、報紙、雜誌等媒體曝光機會,強力宣傳本活動得獎產品及其特色。
- 可獲得農糧署行銷推廣活動文宣協助,由穀研所協助製作推廣宣傳海報,提供得獎店家懸掛或張貼於店面,作為得獎產品販售推廣及宣傳之用。
- 得獎店家義務
- 得獎產品須於賽後,以常態性商品形式,如節慶伴手禮盒(中秋節、春節)、地方特色伴手禮盒等,對外向民眾販售至少3個月。
- 得獎店家須配合農糧署或穀研所,於賽後進行創意伴手禮銷售狀況、稻米及米穀粉使用量調查。
- 得獎店家須配合提供參賽產品之DM、照片、文字說明等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或展示之用。
- 農糧署或穀研所有發布新聞稿或搭配媒體露出時,得獎店家須配合參加或出席相關活動。
- 得獎店家之得獎產品於農糧署或穀研所辦理相關行銷推廣活動中應提供相關促銷方案 (如:折價○元/買○送○或套裝組合優惠價等促銷方案)。
- 其他注意事項
- 凡經報名參賽即視同同意本競賽所訂之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或穀研所保留修改之權利。
- 參賽者對競賽流程或評審成績有疑義者,由全體出席評審委員採共識決議裁決。
-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不實情事者,或有食品成份違法、衛生不良,或有抄襲、仿冒、剽竊他人商標專利之情事者,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單位自行負責。
- 得獎產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查證屬實者,除依相關法規處理,並取消得獎資格暨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狀及獎牌,獎項不予遞補:
- 得獎產品經查所使用稻米或米穀粉原料不符本競賽規定之添加比例。
- 得獎產品經人檢舉涉及抄襲或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
- 得獎產品經人檢舉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相關等法規。
- 得獎產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產品。
- 得獎產品後續商品銷售或推廣作為,有損政府單位及該獎項之形 象或精神,或主原料配方比例與原始參賽不符。
- 得獎產品於賽後販售期間,於食品安全衛生發現有重大缺失,經衛生機關輔導仍未改善者,自衛生機關第二次輔導之時起取消獲獎資格。